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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用器材借用規則

1.器材借用請至少提前1天預約,每次借用以7天為限,並可視情況延長借用(至多7天),每組至多借用1機。

2.預借器材時,需檢附拍片企劃申請書(包含作業內容、授課教師簽名、組員名單等)及專業設備出借單,方可預借。上述表單皆可至本中心辦公室取用。

3.器材毀損或遺失者,本中心將聯絡廠商提供合理報價,由借用者全額賠償。

4.器材出借時,請確實清點出機項目;歸還時亦同。

5.逾期未領取器材,本中心將取消該組預約;逾期未歸還,則停權7天不得借用器材,並回報授課老師作為該組評分參考;情節重大者予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