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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鹿鳴文化資產中心 拍片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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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08  鹿鳴文化資產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

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鹿鳴文化資產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有效管理器材出借程序與提升學生劇本素質,依「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鹿鳴文化資產中心專業器材借用辦法」訂定此須知。

第二條 申請期間及完成影片製作之期限

一、 申請期間:
(一) 課程作業拍攝影片須1個星期以前連同申請書繳交影片企劃書(內含拍片預算表、進度表以及專業器材預借單)。
(二) 電視台帶狀節目製作最少須1個月前繳交申請書與影片企劃書。
(三) 委託案須在1個星期前繳交委託拍攝案合約書、工作人員名單及進度表為原則。
二、 完成影片製作之期限:本中心依照准許拍攝企劃書中所附之進度表予以執行。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 本校在學、選修經本中心認可之影音創作相關課程之學生,因課程所需得申請使用相關器材。
二、 由鹿鳴統一窗口釋出之委託拍攝案(鹿鳴招生影片/校內活動宣傳)或與其他機構合作之企劃拍攝專案的委託學生。

第四條 應繳文件

修課同學申請器材時,應填具申請書(如附表一)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 製作企劃書

(一) 申請人、影片片名、類型、級別、預估片長、指導老師、出品單位、製片立意、製作規格、預定拍攝地點、預估製作期程以及影片劇本(含劇情大綱及人物介紹)。
(二) 影片製作團隊名單(含製片人、導演、編劇、主要演員、藝術與技術人員及其過去實績)。
(三) 檢附以下證明文件(請盡量提供,以增加企劃案說服力)

1. 編劇同意將劇本拍攝為影片之授權文件影本。
2. 拍片預算明細表,需詳列各項前製、後製成本及人事支出。
3. 拍片進度表,需詳列各項前製、拍攝與後製等進度。
4. 劇本改編自他人著作者,應檢附著作權人同意改編劇本之授權文件影本。
5. 依拍攝性質與內容所須,附上演員同意演出、音樂版權授予以及場地借用等簽約文件。

二、 委託案接案同學需在1個星期前繳交委託拍攝案合約書(如附表二)、工作人員名單及進度表即可。

第五條 申請文件格式及遞送、補正、退還方式

一、 申請文件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雙面影印,1式2份,以申請書為封面,左側簡易裝訂成冊,於開始拍攝1個月前繳交至鹿鳴文化資產中心。(中興大學語言中心萬年樓1樓)
二、 申請書、企劃書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應於本中心通知日起10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本中心不受理其申請。
三、 本中心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原則不予退件。

第六條 評審與審查

一、 因課程需要申請拍攝之同學,企劃書將由指導老師及單位主管審核,通過後即可預借器材。
二、 委託案接案之同學,進度表經經辦人及單位主管核章後即可預借器材。

第七條 學生作業影片完成後,鹿鳴文化資產中心擁有完整版權,製作同學擁有著作權;若需公開放映,放映單位最少應於放映時間10日前以公函告知,並與本中心簽署授權同意書;委託案影片完成後其版權及著作權皆為委託者所有;受委託同學不得未經允許自公開場合放映本影片,或異動本影片內。以上辦法違規者則不得再借用本中心器材。

第八條 本須知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中心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