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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鹿鳴文化資產中心 校內單位器材輔導使用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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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17  第二次鹿鳴文化資產中心執行委員會會議通過
101.05.10  第三次鹿鳴文化資產中心執行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8.12.17 第八次鹿鳴文化資產中心執行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輔導金 押金 備註
攝影器材

GoPro Hero 3+

300元 300元 附攝影機、電池*1、充電器、室內電源線、64GSD記憶卡*1
攝影器材

Sony HDR-CX160

300元 300元 附攝影機、電池*2、充電器、室內電源線、32GSD記憶卡*1、小型攝影包、小腳架等
攝影器材

Sony HDR-PJ430

300元 300元 附攝影機、電池*2、充電器、室內電源線、32GSD記憶卡*1、小型攝影包、小腳架等
攝影器材

Sony HDR-CX900

500元 500元 附攝影機、電池*2、充電器、室內電源線、64GSD記憶卡*1、小型攝影包、小腳架等
攝影器材

Sony NEX-VG30

1000元 1000元 附攝影機、電池*2、充電器、室內電源線、64GSD記憶卡*1、中型攝影包、中腳架等
攝影器材

Sony PMW-EX1/EX3

2000元 2000元 附攝影機、電池*2、充電器、室內電源線、32GSD記憶轉接卡*2、攝影包、腳架等
錄音器材

Sony ECM-673

專業指向性麥克風

200元 200元 (含麥克風、防風罩、橡皮墊及其線材)
錄音器材

Sony UWP-V1/U11

無線麥克風組

200元 200元 (含電池及其線材等)
錄音器材

ZOOM H4N

數位錄音機

300元 300元 (含電池、變壓器、防風罩、記憶卡及其線材等)
燈光器材

(含燈箱、腳架及其附件)

1,000元 800元

說明:

  1. 本收費標準係依據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鹿鳴文化資產中心執行委員會100年11月17日第2次會議之決議擬訂,並依108年12月17日第八次會議之決議修訂之。
  2. 使用器材時間如與學生實習拍攝時間相同時,不得申請及使用。
  3. 使用各器材,校內外單位分別依表列標準收取輔導金租金
  4. 申請時請附相關文件(影片:請附企劃書、工作人員名單、進度表、以及劇本),由本中心主任審核許可後方可填寫器材使用申請表。
  5. 使用單位逕攜核准申請表於申請通過後3天內至本校出納組繳納費用,並連同繳費收據繳回至萬年樓一樓服務櫃台,以玆備查及確認,否則視同放棄當次使用資格,已繳費者不得申請退費。
  6. 本收費標準以「次」計,使用一次以1天為上限。若須延長使用時間,必須於2天前提出,由中心主任通過後方可延長,並重新計價。
  7. 本中心器材僅供創作,不可私自營利,違者本中心可立即回收器材,且不得再使用
  8. 器材歸還時,應自行測試,由承辦員驗收。若有損壞,則由承辦員送修,其費用由使用單位支付。若器材短少,則需由使用單位照價賠償。
  9. 使用單位可逕攜影片拍攝企劃書向本中心申請器材使用輔導。